林妻提告指稱,丈夫控告蔡男求償時,只對她說:「你們完蛋了。」後來她看到丈夫訴請離婚的訴狀,才知道自己手機被丈夫長期偷看、翻拍。林妻告訴法官:「我對於丈夫能翻拍我手機內的LINE對話,感到很奇怪,因為我手機都有上鎖,而且我手機和LINE通訊軟體都有設定密碼,我也沒有把密碼跟他說,更沒有同意他查看或翻拍我手機內的對話,這些都是我的個人隱私。」

蔡男則辯稱妻子之前與蔡男通姦,和解之後,妻子承諾回歸家庭,而且還把手機密碼告訴他,讓他可以檢查手機,他後來發現妻子經常晚歸,擔心妻子受到蔡男騷擾或壓力,因此於2020年9月開始翻拍妻子與蔡男LINE對話,後來妻子知道他翻拍,才重新設定手機密碼,他沒有侵害妻子隱私權。

但法官認為「擔心妻子受到蔡男騷擾或壓力」並非侵害隱私的法律正當理由,雖然林妻曾出軌,但夫妻應互相尊重彼此隱私空間,林男僅為控告蔡男求償,未經妻子同意,以連續、無差別方式竊錄妻子與蔡男對話,嚴重侵害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犯後還否認犯行,試圖推卸責任,毫無悔過之意,一審審酌後依妨害秘密罪判林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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