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勘驗雙方對話記錄,花男被珍珍嗆:「你有病嗎?」隨即聲稱要告她誹謗罪,但有替代方案:「聊天,溫存,最多就是舔奶頭,保證不做(愛)。」珍珍回覆:「不要逼我,拜託。」但花男仍問她:「妳今天穿什麼顏色,內衣。跟我說。」、「放鬆心情,我不會讓妳失去處女。可以嗎。」
珍珍回稱她很害怕,沒辦法放鬆,花男又出招:「如果妳真的不想面對,讓我這樣舔舐奶頭,最後的底限,至少,妳讓我看胸部的樣子,有穿內衣跟拉下來的。」還強調:「要微笑喔,看鏡頭。」珍珍表示:「我不要有(拍到)臉,你為何要如此霸道,你真的讓我很痛苦。」隨即去公司廁所自拍胸部照片傳給花男。
法官認定花男以提告誹謗罪,威逼珍珍,珍珍一再懇求,他仍要求珍珍去廁所,脫掉內衣拍攝、傳送私密照片,妨害珍珍免於恐懼的自由權,因此刑事部分依強制罪判花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判花男須賠珍珍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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