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昨天搜索涉案經理人住所等11個地點,查扣手機、筆電、存摺等證物,並通知涉案經理人及人頭共18人到案說明。檢方查出7名基金經理人於2017到2023年任職期間,利用對於掌管基金的投資標的有下單決策權,透過人頭帳戶提前或同日買賣中鴻鋼鐵、長榮海運、台塑、儒鴻、亞洲水泥等上市櫃股票後,再以基金或投資帳戶買賣相同股票,藉此牟利,也就是「跟單」。

初步估算,撈最大的是林姓經理人,跟單賺了2億5438萬元,其次是簡姓經理人,削了1億549萬元,7人共計賺了3億9563萬餘元,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投資信託特別背信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若是不法所得超過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檢方複訊後,諭令其中5名經理人以2000萬到50萬元不等交保,另將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的李姓、簡姓經理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院今下午裁定2人各以350萬、200萬元交保。

針對部分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前基金經理人,涉嫌利用他人帳戶交易股票不法獲利案,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經初步了解,尚無涉及勞動基金國內委託帳戶。

勞動基金運用局進一步表示,將持續注意案件後續情形,且再次強調,為加強監管,如投信受託帳戶經理人有涉及不法,除將終止契約、請求損失賠償外、並可沒收履約保證金及要求2倍懲罰性違約金,且受託投信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投信5年內不得參與基金運用局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招標案,以維護勞動基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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