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審被駁回,妻子上訴二審,高院日前判准離婚。根據判決書內容,這名男子在前妻身亡後,帶著一個女兒2020年再婚,為讓新婚妻安心,他將從亡妻名下繼承而來、位在台北市的一處房屋贈與新婚妻,也是2人婚後居住所。

不料,夫妻婚後相處出問題,該男子常暴力毆打妻子、強迫發生性行為,甚至做出許多虐待行為,妻子受不了,婚後隔年便搬回汐止娘家。之後,人夫也住進妻子娘家,兩人還是時常爭吵、暴力相向。

人妻表示,丈夫與前妻生的女兒不喜歡她,兩人的相處互動也有很大的問題,於是決定提起離婚訴訟。

台北地院審理後,駁回了離婚請求。人妻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發現,兩人的衝突愈演愈烈,丈夫甚至會對妻子說出「做愛是用房子換來的」、「早晚會被妳吃垮」、「要撕爛你的臉」、「敢賣房子我就殺了妳」等羞辱話語。

此外,人妻還對丈夫提起妨害自由的刑事告訴,以及請求拆遷房屋及不當得利等民事訴訟,丈夫也告妻子,要求撤銷房地贈與及請求轉移登記的民事訴訟。

高院法官認定,兩人已經喪失誠摯相愛、互信互諒的感情基礎,已達到不堪同居虐待的程度,夫妻關係已經回復無望,雙方都有責任,因此廢棄一審判決,改判兩人離婚。目前案件已上訴到最高法院,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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