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朱立安從2014年起,以香港鏵亞證券公司董事身份,招徠台灣富商、貴婦申購AXIS戰略基金、VCH基金,佯稱每年固定配息7%至12%不等,投資期滿可領回本金,但實際上這2檔基金根本是虛設的,藉此吸金7億餘元,受害人包括台灣新首富、廣達集團創辦人林百里的妻子何莎。

檢方調查時,何莎證稱她當時告訴朱立安想穩健投資,朱立安說投資全球的不動產,可以穩定從租金收益配息,應該2或3年就可以贖回,強調絕無風險,收益穩定,所以就和朱立安去香港開戶。

何莎表示,她一開始有拿到收益,是人民幣配息,「但朱女要我再匯回去,繼續申購AXIS戰略基金有複利效果,所以我又把人民幣37萬全數投入這檔基金」,後來朱女說香港鏵亞公司的老闆讓小三管理公司,鏵亞公司的人無法接受,所以高階業務一起出來成立新公司,投資標的是相同的,只是換成美金計價,並強調絕無風險,收益穩定,要她把之前人民幣457萬的投資轉過去,另外再投資100萬美金。

後來因朱女財務出現漏洞,何莎因沒拿到利息,要求贖回又被拒,認為事有蹊蹺提告,全案才爆發。法院審理時,朱立安承認詐騙投資人的錢,但否認非法吸金,辯稱沒有為基金打廣告或公開勸誘、舉辦說明會,也沒主動招募,對於基金實際上如何投資並不清楚,二審審酌朱女已賠償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先前依違反《銀行法》、詐欺等罪,判她10年徒刑,全案最高法院審理中。

至於協助朱女推廣基金、招攬客戶的2名共犯黃彥中、鄭秀英,二審先前判2人各2年、1年4月徒刑,均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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