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在新聞稿中,呼籲Dcard、PTT「應即刻下架涉案少年之記事、照片等資料,民眾勿再轉傳,以免觸法」,並強調任何人不得於媒體或以其他公開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記事或照片,導致外界知悉受調查、審理的少年或刑事案件被告,違反者由主管機關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處分。

另外,新北地院指出,無正當理由蒐集、處理或揭露涉案少年照片、記事等資訊,還會觸犯《個資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元以下罰金,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罪須加重其刑1/2,而且除了權益受侵害的當事人及監護人,主管機關也可提告。

不過,這些「呼籲」讓網友炸鍋,在各媒體新聞下方留言:「果然法律是保護壞人。」、「我偏要,你來告我啊,可悲司法,去給狗幹。」也有人直言:「越禁我越要傳。」甚至稱:「法院保護兇手,真垃圾。」、「這樣看來要集合新北地院囉,反正快沒法律了。」、「這樣的垃圾,不須保護。」

對此,司法院表示,並未指示新北地院發這個新聞稿,而新北地院尚未回應新聞稿引發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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