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新北地院點名的社群媒體包括Dcard、PTT,新北地院呼籲「應即刻下架涉案少年之記事、照片等資料,民眾勿再轉傳,以免觸法」,並強調任何人不得於媒體或以其他公開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記事或照片,導致外界知悉受調查、審理的少年或刑事案件被告,違反者由主管機關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處分。

另外,新北地院指出,無正當理由蒐集、處理或揭露涉案少年照片、記事等資訊,還會觸犯《個資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元以下罰金,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罪須加重其刑1/2,而且除了權益受侵害的當事人及監護人,主管機關也可提告。

新北地院表示,少年法庭受理此案,對於被害人家屬的哀痛,以及國人對此不幸事件的不捨及憤慨,感同身受,但近日於Dcard、PTT等社群媒體,發現有不明人士肉搜並登載涉案少年的記事、照片等資料,顯已違反上述規定,社群媒體應即刻下架相關資料,並請民眾勿再轉傳,以免觸法,並籲請資通主管機關正視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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