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認為,陳男等5人正值青年,卻不思正途賺取所需,竟為滿足己慾,以強盜他人財物的方式牟利,造成被害人恐慌,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也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治安,審酌5人素行、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等,分別量處7年6月至8年不等徒刑。

檢方查出,今年3月間羅男無意間得知,謝女過幾天要和文姓男友人到銀行提領鉅款,立即指使李男使用Telegram成立群組,並邀陳男等4名共犯加入,6人一同謀議行搶計畫,並於案發前跟蹤文男車輛,蒐集對方行車習慣、日常作息等。

案發前一天,陳男為避免員警追緝,拿出1萬5000元提議購買權利車,羅男得知後答應,並支付9萬元,隔日由共犯莊姓男子到桃園買車,再到新莊等地搭載陳男等3人,一行人集結完畢後,聽取躲在幕後的羅男、李男指使,前往台北市尋找文男車輛,並尾隨在後。

警方清點贓款。翻攝畫面
警方清點贓款。翻攝畫面

3月23日下午1點多,陳男等4人先跟隨文男和謝女的車輛,到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南港分行,謝女提領500萬元,再到第一銀行新湖分行提領195萬元,就在帶著現鈔上車後,陳男等4人突衝上前打開車門,對駕駛狂噴灑辣椒水,不到30秒搶走後座一袋現金500萬元逃逸,隨後在新北市瑞芳落網,遭收押禁見。

檢警調查時,陳男供出李男,表示犯罪計畫、路線安排都是李男處理,但不認識羅男,至於其餘3名共犯也坦承犯行,後來李男供稱他全都是聽羅男指使,對強盜計畫內容不清楚,台北地院審理後,今依加重強盜罪判李8年徒刑,其餘4嫌分別7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徒刑,至於疑似為全案幕後主使者的羅男已在搶案隔天墜樓身亡。

據了解,羅男就讀大學時,與友人組成嘻哈樂團,由羅擔任主唱,畢業後開始拍攝MV,由於作息不固定,與家人甚少互動,今年3月間曾打電話給家人想要借數百萬元還債,但沒說明為何欠債,沒想到不久就輕生亡,當時家人懷疑他因為債務關係才會走上絕路,未料竟疑似為銀行搶案的幕後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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