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余男先是在網路上購買含有麻醉藥成分的藥水2瓶,以及失憶水1瓶,今年3月19日晚上11點多,他趁店內打烊之際,在女同事的飲料加入藥水,女同事喝下後在店內昏迷,余男便開始上下其手,先是伸進她的內衣摸胸,再脫去女同事的內褲,用手撫摸下體,甚至用自己的生殖器摩擦。
余男逞慾結束,趕緊把昏迷的女同事送回家,想裝作什麼事都沒發生,但隔天清晨2點多,女子的胞姊回家,發現妹妹一直沒有醒來,嚇得趕緊將她送往醫院,被害人直到醫院救治後才漸漸恢復意識,但仍不斷出現嗜睡狀況,因此留在急診室觀察,急診醫師發現女子的下體有擦傷情形,認為有異,立即通報警方,全案才曝光。
檢警調查時,余男坦承有對女同事下藥,並將她拖到店裡某地點撫摸、猥褻,台北地檢署因此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
至於女同事指控遭余男性侵,檢察官調查認為,女子因遭下藥,對過程毫不知情,再加上驗傷報告只能證明她的下體有擦傷,且刑事局的鑑定書也顯示,「未發現女子的外陰部、肛門有精子細胞」,無法認定余男有乘機性交犯行,此部分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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