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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男年約40多歲,今年4月在包養網搭訕少女,私訊表示有意包養,少女答應但也清楚表明自己年僅14歲,不過陳男不在乎,認為遇到幼齒,開心地約她到住處嘿咻,並給她5000元,事後又要少女自拍私密處、露奶照傳給他,少女起初有些彆扭,但還是配合,陳男又給了她1000元。

後來陳男又多次索討裸照,少女都以為有錢可拿,因此乖乖照做,但沒想到陳男只有第一次要照片時付1000元,後來幾次都沒給錢,少女認為陳男欺負她,氣得到派出所報案,全案因而曝光。

檢警調查時,陳男坦承犯行,檢方依據雙方對話記錄,認定陳男明知少女才14歲,仍做這些齷齪事,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少女自拍性影像等罪將他起訴。

據悉,陳男第一次約少女到家裡嘿咻時,並沒有急著上陣,而是要少女看他打手槍,直到感覺來了才要少女含住他的生殖器射精,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縱使雙方性器官沒有接觸,但陳男把生殖器放進少女嘴巴已構成性交,雖然2人合意嘿咻,但少女才14歲,陳男仍觸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引誘少女自拍性影像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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