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表示,為保障交通事故當事人權益及釐清肇事原因,自今年8月1日起,訂定「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鼓勵民眾將行車紀錄器所拍到致人受傷或死亡之影像畫面,提供警方作為釐清肇因之參考,經認定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者,依該案傷亡程度最高發給5千元獎勵金,因而偵破肇事逃逸案件者,最高發給1萬元獎勵金。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今年9月間,楊姓民眾駕車行經桃園市八德區桃鶯路時,目睹一起曳引車碰撞一輛機車致女騎士和幼子受傷後肇事逃逸,楊男見狀立即下車協助救護傷患,並撥打110報案,事後並將行車影像畫面提供給處理警員,適時還原事發經過,協助警方釐清事故肇因。
而曳引車駕駛到案後表示,事發當下因為車子載重並未發覺有碰撞異物,故未停車直接駛離現場,直至警方通知才得知與他人發生碰撞,目前全案已由警方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中。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林鼎泰指出,雖然路口監視器已十分普及,但仍有部分案件之關鍵畫面,因遭其他車輛阻隔,致無法釐清真實肇因,若肇事車輛逃逸無蹤,將難以釐清肇事經過,致被害人求償無門。
林鼎泰表示,本案為桃園首件民眾提供影片成功協助釐清肇因,所以首發1000元獎勵金,也是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實施以來首件核發之案件,希望透過這項制度,鼓勵民眾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警方儘速破案。
林鼎泰說,民眾可將相關資料交付轄區分局各分駐(派出)所或交通中(分)隊之處理員警,經審核符合核發標準者,警察局將以書面公函或其他方式通知請領獎勵金,既可協助破案又能領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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