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台北監獄李姓管理員涉嫌在去年6月至12月間透過已出獄的許姓受刑人牽線,涉嫌利用夜勤值班時,以高出市價逾2倍的代價,協助在監服刑的黃姓受刑人夾帶菸、酒等物,總計夾帶香菸共80條(800包)、金門高粱酒10瓶(600cc寶特瓶)、VSOP酒2瓶(600cc寶特瓶)進入監舍交予黃姓受刑人,另協助夾帶手機和MP4等3C產品,並由許面交或轉匯的方式,因而獲取不法利益28萬750元。

另一名黃姓管理員涉嫌從去年9月起幫許姓、李姓、高姓等受刑人夾帶高蛋白粉、MP5及記憶卡和原子筆及識別證等物,因而圖利3名受刑人總共約20577元。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揪出上情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今天分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和圖利罪將李、黃2名監所管理員起訴,另外黃姓和許姓受刑人則依行賄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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