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害女子因與陳姓前男友有感情糾紛,陳男為了索討交往期間的花費及債務共1萬4000餘元,竟委託程姓男子脅迫被害女簽50萬本票,見她無力償還,程男遂轉交給張女、何男、毋男、葛男等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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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9日,眾人到被害人工作地點把她約出後即強行控制行動,並逼迫她簽下3張50萬本票,期間還因被害人不配合交出健保卡,眾人將她載到土地公廟要她對著神明懺悔,還遭電擊手臂、空氣槍射腿,而在被害女遭拘禁期間,還遭2男子性侵得逞。
由於被害女無力支付,張女竟聯繫2名友人打算將她當作豬仔,以40萬元代價賣到泰國,並帶著被害女到醫院施打新冠疫苗、補辦小黃卡,並申辦護照,直到8月15日凌晨,因何男等人駕車與他車發生行車糾紛而涉嫌毀損,警方循線拘提時,在他們的租屋處發現被拘禁的被害女,進而揪出上情。
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強制買賣人口未遂、強制性交等罪判處葛男等7人1年1月至7年6月不等刑期,陳姓前男友亦依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被害人另提民事求償,主張自己因此無法安然入睡、且經常做噩夢等,新竹地院民事庭審理後判決7人應賠償2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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