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出庭時,表示案發前有一名劉姓女友,「她像溫室裡的花朵,家裡很有錢」,但他跟劉女有金錢糾葛,對方頻繁催促還錢,讓他頗感壓力,加上和朋友約好去花蓮遊玩,想要有錢可以吃喝玩樂,因此去向阿嬤要錢卻吵起來,「一時理智線斷掉就出手」。

買春加節「闊氣花下去」

法官問他如果只是想向阿嬤要幾千元去花蓮玩,為什麼事先要買刀子,他回答:「不知道,我自己也不太清楚,刀子不是前幾天預備好的,是當天想到才去買的。」並說案發時以「借廁所」為由進入阿嬤家,「我進廁所有猶豫,就把刀子收起來。」

對於行兇後去色情按摩的感受、為何把買春時間加節到3小時,李男說:「我也不知道,就是闊氣吧,突然一個念頭上來,就花下去。」並稱當時心中沒有開心或是難過的感覺,「好像整了靈魂被抽空了一樣,射的時候覺得沒什麼,面無表情,連對方問我要不要再一次都沒反應,腦子也沒想什麼。」

李男還後悔地說:「我知道自己案件滿離譜的,也願意接受處罰,無論無期或死刑都一樣。」、「很對不起阿嬤,當時只知道玩,現在感到後悔,原來人家念你是有在意你,當人家都放棄你,就真的被放棄。」

最高法院認為李男進入阿嬤家中廁所時,心中曾猶豫要不要下手,「尚非毫無一絲正念思考」,透過監獄教化,有可能改變他偏差金錢觀及自我優先性格,因此維持歷審見解,判李男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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