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蔡男等人先觀察阿旻日常作息及活動路線,2012年2月21日早上開車故意碰撞阿旻的車,趁他下車理論時將他推進車內,以膠帶纏矇雙眼、尼龍繩綁住雙腳、雙手,然後逼問提款卡密碼,接著要阿旻用自己手機打給家人要求交付贖金1500萬元。

家屬只願付10萬贖金

蔡男等4人隨即開到郵局前,以阿旻的提款卡提領1萬5000元,購買3套休閒服、香菸、檳榔、礦泉水及便當後,均分餘款,每人各得3100元,然後將阿旻藏在一處工寮。

接著蔡男到阿旻家附近觀察,發現家中聚集許多人,懷疑家人似乎已報警,決定速戰速決,3度脅迫阿旻打電話聯繫父親阿雄交付贖款1500萬元,阿雄答應會在2小時內籌錢,但最後表示只能給10萬元,綁匪巫男怒嗆阿雄:「10萬元留著辦後事啦。」掛斷電話後,李男表示不能放阿旻回去,提議殺掉他。

李男等人隨即將阿旻綑綁固定在汽車後座,確定他無法脫逃後,把1瓶柴油潑灑在車內外,另1瓶放在駕駛座旁,準備妥當後,由李男點燃一片竹葉丟入車內,強烈火勢將阿旻活活燒死,連工寮都被燒掉。

警方依據阿旻用手機打給父親的通話記錄,從基地台位置發現李男也在同個地點使用手機,循線抓到這夥綁匪,最高法院今判巫男無期徒刑定讞,而提議撕票的李男先前已被判死刑,蔡男、吳男均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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