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基隆市警局日前調查一名轄區毒販時,發現藥腳名單中有1人姓名與第二分局黃姓巡佐相同,還疑似向藥頭購買安非他命再轉賣,警方得知後不敢大意,第一時間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

隔日下午,緊急搜索黃員辦公室、汽車、住處,雖然偵辦人員並未在黃員住處、辦公室尋獲毒品,但卻發現其涉及洩密案件。

檢方複訊後,認定黃員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安非他命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9日晚間9時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基隆地院今天(10日)凌晨裁准將黃員羈押。

基隆市警局強調,黃員知法犯法情節重大有具體事實,影響警譽重大,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陳報內政部警政署予以1次記2大過免職。

此外,市警局另追究黃員直屬長官監督不周責任,黃員的鄭姓組長改調非主管職務,並記過2次,分局長張澤銘記過1次,維護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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