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害人是女同志,把劉男當成好兄弟、哥們,2020年9月5日晚間,被害人到劉男位於嘉義縣的住處玩PS4,喝下劉男給她的海尼根啤酒後陷入昏迷,直到隔天中午才恢復意識,發現自己上衣是被撩到上面,露出胸部,褲子也沒穿,這才發現遭到劉男性侵。

被害人當場質問劉男,劉男坦承在臉書購買不明藥劑,對被害人下藥後再性侵,並向她道歉取得原諒。被害人當時因背負汽車貸款,於是寫了一份和解書,內容為劉男同意每月負擔被害人2萬元車貸作為性侵的補償條件,劉男同意,並在和解書上簽名。不過,劉男繳了幾期貸款後無力履行,於被害人質問後寫下自白書被害人後,但仍因無法支付每月2萬元而避不聯絡,被害人憤而向警方報案,控告劉男性侵。

劉男辯稱與被害人為男女朋友,被害人偶爾會在他住處過夜,他為了助興才購買藥劑,但被害人當時只是睡著,並非因為喝下摻有藥劑的啤酒才昏睡,他也未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

被害人醒來後發現自己衣服被拉開露出胸部,褲子也沒穿,才發現被劉男性侵。示意圖
被害人醒來後發現自己衣服被拉開露出胸部,褲子也沒穿,才發現被劉男性侵。示意圖

不過,被害人說,與劉男認識3、4年,跟他只是好朋友、好兄弟,她因為和前女友分手,才將前女友歸還的物品寄到劉男住處寄放,跟他從來不是男女朋友。被害人還說,當時半睡半醒間,劉男把她衣服撩起來、脫掉其褲子跟內褲性侵,劉男體味很重,「我確定就是他對我性侵害!」

法官審酌和解書及劉男親自書寫的自白書,劉男坦承對被害人做出「無恥之事」,被害人遭性侵後曾持續到身心科診所就診,經醫生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認定劉男確實有下藥對被害人性侵的犯行。

劉男雖在審理期間連忙找被害人和解,並達成調解願分期賠償150萬元,並調解時已先給付30萬元,但法官審酌劉男犯罪情節、從事食品機械維修工、未婚等情狀,一審仍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將他重判8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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