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吳老師辯稱「花錢買學歷」意思是「花錢繳學費」,沒有貶抑之意,但法官認為「花錢買學歷」是指藉由輸送金錢、利益等不當方式,而非透過專業能力、智識程度及成績表現獲得入學資格或學位,也就是錄取者僅需繳納高額學費,就可獲得學位的不入流學校。

另外,法官依據吳男留言「買不到智力和能力,更買不到人格和誠信」,認為吳男擺明是強調學生黃男就讀布里斯托大學之事,並非靠智識及能力,而是以不誠信的方法錄取。

重點是,法官查出英國布里斯托大學(University of Bristol)不僅歷史悠久,還曾經培育出諾貝爾獎得主,學術地位甚高,顯然不是繳納高額學費就可取得入學資格的大學,而且黃姓學生依正式入學管道獲布里斯托大學錄取,已修業完畢,並無證據證明他以不正當方式取得入學資格或學位,因此認定吳老師的留言故意貶損黃姓學生名譽,高院維持前審見解,依誹謗罪判吳老師罰金2萬元定讞。

依據布里斯托大學網站資訊,該校是世界排名第55名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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