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去年9月21日公司董事彭國倫、陳儀潔、林駿宏、陳俊翔、温雅貴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中決議解除時任董事長許鑒隆、董事長特助陳璿妃的職務,並由彭國倫、温雅貴分別接任董事長、總經理,當時許鑒隆認為董事會違法,不願交出公司印鑑,因而發生經營權爭議。

據了解,温雅貴為取得公司印鑑,就董事會決議的內容,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去年10月24日下午3點多,温雅貴得知陳璿妃在辦公室使用印鑑,找來公司總管理處管理部主任陳泰均一同前往索取,未料陳璿妃不願交出印鑑,温雅貴一氣之下伸手強取,2人隨即爆發肢體衝突,温雅貴立即向陳泰均求援,2人一同奪取印鑑後逃離,導致陳璿妃右臂、右手腕等處拉傷,她憤而報警提告。

檢警調查時,温雅貴辯稱,去年9月21日董事會決議,依「印鑑管理使用辦法」,公司印鑑應交由管理處主管保管,但許鑒隆、陳璿妃不服決議,竟未依規定仍由許鑒隆親信管理印鑑,她與彭國倫多次口頭、書面請求交回但都沒有下文,身為公司總經理,為執行董事會決議、維持公司營運,才會去拿取印鑑;陳泰均則辯稱,去年10月初,溫雅貴對公司主管召開會議表示,印鑑保管人為管理部主任,因此依職責當天才一同找陳璿妃拿取印鑑。

檢察官認為,隆銘綠能確實於去年9月21日有召開董事會,決議解除許鑒隆、陳璿妃職務,以及公司印鑑應交由總管理處長保管,另向經濟部申請辦理印鑑變更、改選董事長等變更登記,但經濟部同年10月18日要求補正資料,後來於同年11月4日發函表示,隆銘綠能在9月21日召開的董事會不合法,否准變更登記等申請,而温雅貴、陳泰均仍強行拿取公司印鑑,導致陳璿妃受傷,依涉犯傷害、強制等罪將2人起訴。

此外,温雅貴搶走陳璿妃手中印鑑逃離時,有2名黑衣人楊青雲、陳力綱,噴灑辣椒水、亮刀,阻止隆銘綠能員工追趕温雅貴,陳璿妃對此不滿控訴加重準強盜罪嫌,2名黑衣人辯稱,他們是受委託保護温雅貴,且當時誤以為陳泰均要傷害温,也朝陳噴辣椒水等語。

檢方認定,無法從2黑衣人噴辣椒水、亮刀,就認定是在阻止隆銘綠能員工追趕温雅貴,難認2人與温雅貴有共同犯意要奪取公司印鑑,將黑衣人楊青雲、陳力綱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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