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帽足足戴了4年的沈男告訴法官,他2018年捉姦在床後,為了2名年幼子女及家庭圓滿,吞下屈辱與妻子、黃男三方共同簽立協議書,沒想到妻子與黃男並未斷絕不倫關係,4年間不僅在河堤幽會愛撫,還經常一起親密出遊形同夫妻,實在令他心灰意冷而且身心幾近崩潰,沒辦法再原諒妻子的不忠,因此2023年3月經由法院調解離婚,但他一定要毀人家庭的黃男付出代價,因此控告黃男求償50萬元。
審理時,黃男對於沈男拍到的親密照片等事證並不爭執,但表示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由法院認定,並主張5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而且沈男與妻子調解離婚時,同意放棄對妻子出軌之事究責求償,黃男主張自己也應該視同免責。
法官依據蒐證照片,認定黃男與沈妻擁抱、親吻及愛撫,儼然是一對熱戀中的男女朋友或夫妻,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因而破壞沈男家庭及婚姻,審酌雙方社經狀況,認為黃男、沈妻應連帶賠償沈男20萬元慰撫金,但因沈男已放棄對妻子求償,因此一審判決黃男只須賠償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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