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陳男駕駛搭載41人的遊覽車,昨天上午從北部出發到雲林劍湖山旅遊,上午9時許行經國道3號雲林斗六南向約264公里處,因變換車道不當,與一輛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4死18傷;死者為遊覽車上朱姓女子(37歲)及其兒子賴姓男童(11歲),以及自小客車駕駛陳姓男子(52歲)、乘客江羅姓女子(61歲)。

警方調查時,不少乘客均指證遊覽車上了國道以後「一路按喇叭、超車」,司機陳男也坦承「時速大概都110公里,有時候超過120」;交通部公路局查出,陳姓遊覽車駕駛從2015年到去年共有9件超速、1件違規停車。

檢察官認為陳姓遊覽車駕駛犯罪嫌疑重大,將他聲押獲准。資料照片
檢察官認為陳姓遊覽車駕駛犯罪嫌疑重大,將他聲押獲准。資料照片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在事故發生後,指示主任檢察官朱啓仁聯繫司法警察機關應儘速蒐證、妥適安排相驗事宜,亦立刻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雲林分會,啟動關懷機制,提供被害人家屬必要的協助。

檢察官顏鸝靚立即指揮警方進行調查,並於昨晚10時許完成4具遺體的相驗程序。經漏夜偵訊後,認為遊覽車陳姓駕駛涉嫌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第284條過失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今天凌晨1時許,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上午召開聲押庭予以准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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