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指出,林女利用人頭隱匿個人年度租賃所得,於2011年至2016年間,租金收入合計1006萬元,她另於2014年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銷售金額扣除貸款後,賺了237萬餘元入帳,但她隨即把錢領光,流向不明。

新北分署2019年曾通知林女到案,要她說明資金流向並提出清償方案,她當時表示每月有租金收入100萬元,不過須支付裝潢費及貸款等,無力繳納欠稅,於是新北分署拍賣林女名下不動產,但因不動產設有高額抵押權,僅執行到14萬餘元,後來林女屢傳不到,新北分署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拘票,昨將林女拘提到案。

林女被拘提後,仍聲稱入不敷出,拒絕提出清償方案,行政執行官認為林女符合管收要件,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林女符合「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及「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等管收事由,裁定管收。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對於滯納稅捐、費用或罰鍰等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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