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猥褻案發生在2017年,當時少女才9歲,遭顧男鹹豬手3年後,升上國中才敢把受害遭遇告訴父母。少女指稱顧男從她國小3年級開始摸,「我放學後到安親班,寫功課時去問顧老師問題,當時是穿背心型內衣,彎腰時胸部比較明顯,他看著我,用很猥褻的笑容直接用手夾我的乳頭,是隔著衣服夾,另外摸我尿尿的地方,是在我國小4年級的時候,我擔心我說了以後沒人要我,我怕沒人喜歡我,所以一直不敢告訴爸爸、媽媽」。
少女還說,她當時不知道是性侵害,「顧老師一直摸,我就呆呆站在那裡,他有時候邊摸邊講,一直摸到問完問題,或是摸到另一個老師出現,那個老師就是他老婆」。
現年75歲的顧男辯稱,安親班除了他,還有妻子及女兒擔任老師,而且有多名學生在教室,他不可能在這種情形下對少女猥褻。但檢方曾委請刑事局對顧男測謊,問他有沒有摸少女,他回答:「沒有。」測試結果卻呈現不實反應。安親班學生也證稱:「多次看過少女被顧老師用抱跟摟腰方式,將她拉近自己身旁。」
依據相關事證,法院認定顧男趁妻子及其他學生沒注意的時候,,在教室內利用少女詢問功課機會,分別以手指夾住乳頭3次,以手撫摸下體2次,為逞私慾侵害少女貞操權,審酌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5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定讞。
但顧男今年2月到地檢署報到打算繳納罰金時,檢察官認為他既不認罪也未賠錢和解,如果讓他易科罰金,難收矯正效果,因此不准易科罰金,已發監執行,顧男雖透過妻子聲明異議,但遭法院駁回,還可抗告。
此外,少女與父母提告向顧男求償200萬元,一審近日判他共須賠償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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