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哲涉嫌關說案,起因是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被控開車肇逃,一審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條件是須捐國庫3萬元,但蕭仰歸擔心兒子留下前科,以後不能考司法官,於是在案件上訴高院後,二度找熟識的審判長高明哲吃飯、關說,高明哲則涉嫌向受命法官高玉舜關說,雖然高玉舜認為肇逃案應判有罪,但高明哲與陪席法官林洲富都投無罪票,合議庭於2010年1月19日改判蕭賢綸無罪確定。

法官之子肇逃關說案惹議

這件關說案隨即在法官論壇被揭露,司法院展開調查,將蕭仰歸、高明哲送懲戒,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為懲戒法院)認定2人關說、違法失職,議決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的蕭仰歸休職6個月、高明哲降2級改敘。

公懲會調查時,高玉舜證稱2010年1月5日要開庭審理蕭賢綸肇逃案,前往法庭途中,高明哲告訴她蕭賢綸是蕭仰歸的兒子,高明哲還自稱:「很倒楣接到這個案子。」後來評議時,高玉舜先表示她的心證是「有罪」,但高明哲表示蕭仰歸有找過他等語,於是高玉舜說:「不然,我覺得一審判決主文中,緩刑宣告所附的捐款部分可以撤銷。」但高明哲卻說:「我要的不是這個啦!我要的是無罪判決。」

高明哲不僅被降級改敘懲戒,檢方另起訴他涉犯枉法裁判罪,不過法院一審認為難以認定高明哲向高玉舜關說,或利用審判長權勢指揮高玉舜撰寫無罪判決,今年初判高明哲無罪,全案由高院審理中。

法官不滿陳哲男貪污輕判請辭

另一件評議炸鍋案,導致高院法官陳恒寬2011年一度請辭,起因是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遭建商梁柏薰指控收了600萬元不辦事,沒有依約幫他擺平超貸案官司,此案一、二審均認定陳哲男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陳男12年、9年徒刑,但由陳恒寬擔任受命法官的更一審,改依詐欺取財罪輕判陳哲男7月徒刑,引發輿論激烈抨擊。

陳恒寬認為審判長曾德水在評議時堅持輕判陳哲男,進而影響陪席法官,他雖堅持重判,但1票敵不過2票,只能要求將他的意見記錄在評議簿裡,隨即申請調到其他合議庭並請辭,但被司法院代理院長謝在全慰留,不過,陳恒寬後來因為生涯規劃,轉任律師。

至於陳哲男的下場,最高法院2014年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他判刑7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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