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桃園警分局表示,本案尚未接獲報案,經審視影片內容,自小客車駕駛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若導致行人受傷,可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警方後續將依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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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調,今年截至10月12日,桃園警方已經告發駕車不停讓行人達3500件,後續仍會持續強力執法,防制行人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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