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土地買賣的徐德益(37歲)2017年間幫人賣房地產得手300多萬元,徐花光後遭對方催討,竟與陳姓女友、員工王閔正共謀殺害並栽贓蔡女,對外宣稱蔡女捲款潛逃。3人先將蔡女灌醉,由3人先後持鐵鎚重擊蔡女頭部多下,以利剪、菜刀反覆刺向蔡女胸口、頸部,蔡女死亡後將她裝進大型塑膠桶內,水泥封屍後載往徐男豐原老家藏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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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間,徐男私下出售彰化1名客戶的土地,獲利2690萬元,被害人到台中地檢署提告並請參與的黃姓男子出庭作證,不料,徐男開庭後竟與陳女、王男及其他4名同夥謀議,於下次開庭時擄走黃男,開槍殺害黃男後將屍體裝入橘色塑膠桶,倒入水泥封屍,載往苗栗銅鑼山區挖洞埋屍。
蔡姓少女的父母主張,徐、王及陳殘殺其女兒,造成白髮人送黑髮人,他們天天以淚洗面,至今無法走出傷痛,分別求償精神撫慰金600萬、809萬元。黃姓男子的母親、女兒則說,黃死狀淒慘,讓他們深受打擊,合計求償665萬元。
法官依刑事一審判決結果,認定徐德益等被告犯罪事實明確,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經審酌雙方財產、侵害程度,判徐、王及陳應給付蔡姓少女父親240萬元,給付蔡女母親652萬3465元;另外,徐、王、陳及其他4名同夥,應給付黃的母親、女兒共365萬4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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