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徐千晴稱「猶如詐騙集團」等語,並非陳述鄭運鵬就是詐騙集團,而是針對人力銀行上未提供資訊表達個人評價,衡酌鄭運鵬歷任多屆立委及民進黨團幹事長,並從大學開始長年投身政治工作, 可見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因此個人名譽和徐千晴言論自由相比應退讓,且徐千晴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判徐免賠。

法官並在判決書末段意有所指寫下勸世文:「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

全案源於今年5月,柯文哲認為低薪問題源於教育,是因為教出來的學生「沒那個價值」,引發爭議,隔日鄭運鵬在臉書po出民眾黨在人力銀行招募彰化縣黨部秘書,月薪為基本工資2萬6400元,學歷要求專科、大學、碩士,需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工作內容為聯繫黨員、組織,財務申請與管理,處理主委、執行長交辦事項等,他嘲諷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

時任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則反擊,民眾黨這次擴大徵才,條件高於市場行情、公開透明,職務內容本來就會根據薪資與資歷調整,這個職缺提供職場新鮮人,求職者自會評估是否合理,許多新鮮人甚至頗有經驗者都來應聘,此外,她也不甘示弱,貼出一張「立法委員鄭運鵬桃園服務中心」在104人力銀行招募的截圖,並稱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

徐千晴在臉書發文批鄭運鵬。翻攝自徐千晴臉書
徐千晴在臉書發文批鄭運鵬。翻攝自徐千晴臉書

對此,鄭運鵬在臉書發文回應,辦公室根本沒有徵人,也沒有委託人力銀行,當然沒有資訊,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民眾黨從主席開始都沒有社會經驗和查詢資訊的能力的話,真的令人遺憾。」另在徐千晴發文下方留言,並要求道歉,表示「斷章取義我還能忍受,無中生有就無法接受了。」

但徐千晴反嗆,自己的社會經驗確實不如鄭運鵬,「不過要說到『查詢資訊』的能力,我應該比嚴正聲明『看過林智堅論文確為原創』的您,要強多了。」鄭運鵬因此怒告徐千晴,對她求償60萬元,並要求徐女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徐千晴昨陪同新竹市長高虹安到台北地院開庭。資料照片
徐千晴昨陪同新竹市長高虹安到台北地院開庭。資料照片

徐千晴先前出庭喊冤,稱自己對事不對人,談論的是可受公評之事,且自己沒有太多資源,根本沒有能力對抗立委,反而覺得自己才是名譽受損的那方。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徐千晴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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