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偵辦時,小花指稱案發當天跟一夥朋友到北市林森北路錢櫃KTV唱歌喝酒,直到隔天凌晨才結束,她當時喝得爛醉,記憶有些模糊,酒醒後發現自己在蔡男住處,才想起被性侵的片段,於是她打給當天一起歡唱的朋友,詢問在包廂內的狀況,才驚覺自己的記憶為真,因此控告蔡男乘機性交。

 

 

蔡男應訊時否認撿屍,辯稱與小花是合意性交,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不過,同行友人作證說,他因為尿急想要上廁所,但發現廁所被蔡男和小花佔用,由於自己快要憋不住,所以一直敲門,而蔡男開門後,「我看到小花喝醉坐在地上,失去意識並抱著馬桶不斷嘔吐,地上全是嘔吐物」。

此外,檢警調閱KTV及蔡男住家監視器,發現小花走路時搖搖晃晃,需要旁人攙扶,確實意識不清,因此不採信蔡男「兩情相悅」的說詞,將他依乘機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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