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靜表示,他說的話屬言論自由,並沒有不法,未來會寫狀紙提出證據,並聲請傳喚證人,一定會傳張詠惠,她作為告訴人也是證人,要證明張詠惠是混蛋,另還想傳2人,分別是蔡英文、彭文正,但會再私下和彭商討。

全案源於去年11月30日台北地院更一審開庭審理論文案時,當庭勘驗論文,但場面混亂,蔡英文委任律師連元龍和彭文正的律師張靜雙方為了爭奪發言權互相插嘴,法官張詠惠制止後,諭知勘驗時除了法院人員,其他人不能碰,但張靜抱怨這樣無法好好勘驗,張詠惠要他「先看,好不好?」張靜怒回:「這樣要怎麼看嘛。」張詠惠失去耐性突然大吼:「怎麼看,用眼睛看!」

不僅如此,庭訊最後張靜聲請傳喚證人,法官卻直接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張靜怒連續拍桌,並大罵法官混蛋,張詠惠因此怒告妨害名譽。

檢方勘驗庭訊錄影光碟後,認定下午2點多,張詠惠開庭審理論文案時,張靜直接在法庭內拍打桌面說了3次:「哪有這種混蛋的法官」,甚至在法官離開法庭後,持續辱罵「混蛋、司法墮落」、「簡直是混蛋的法官、無恥、法官都這麼無恥」、「不要臉的法官」等語。

此外,張靜更在台北地院1樓法警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辱稱:「混蛋,我只能說,這種法官,完全違反言詞審理主義⋯。」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侮辱公務員罪起訴張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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