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連發生多起恐嚇炸彈信事件,警政署今天發出聲明分析犯罪手法表示,其一為使用犯嫌自身電子郵件帳號寄發恐嚇信件,其二為至政府機關民意信箱或首長信箱填輸他人電子郵件留言恐嚇,企圖假冒他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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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刑事警察局分析,恐嚇內容用語、重複之涉案Gmail信箱及冒用熱門事件主角或名人之電子郵件信箱方式,與日前署名「唐澤貴洋」之中國籍犯嫌「張海川」犯案手法相似,不排除張嫌所為。
針對是類網路恐嚇危害安全案件,刑事警察局已調閱電子郵件及網路留言IP進行分析,犯嫌是利用境外IP犯案,國際科已尋求國際司法互助管道及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積極追查。
此外,對於恐嚇放置炸彈地點,目前均未發現任何爆裂物及發生實際危害事件,研判是惡作劇,企圖擾亂社會安定,請民眾無需過度恐慌,警方已加強相關區域巡查及安全維護工作。
刑事警察局對於近期發生恐嚇放置炸彈及恐嚇危害個人安全案件,已與轄區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不論任何犯罪類型、恐嚇對象身分,只要是犯罪均會依法嚴辦,追查到底,絕不寬貸。
刑事警察局強調,利用網路恐嚇公眾行為,已違反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違反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假冒他人電子郵件帳號留言恐嚇,除違反恐嚇公眾罪外,另有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之虞,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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