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警員日前巡邏,在忠孝東路四段某巷內發現1輛BMW在紅線上來回移動,覺得可疑便將車輛攔停,警方聞到駕駛身上酒氣,對他實施酒測,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8毫克,涉嫌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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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陳男實施酒測。翻攝畫面
警方對陳男實施酒測。翻攝畫面

原來陳男當天先是在夜店暢飲,準備續攤時,找來代駕移車,但代駕把車開到KTV附近,陳男又覺得車沒停好,才又自行上車移動,不巧被巡邏警方發現,依法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5條第8款規定,駕駛人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者,同車乘客年滿18歲以上,需開罰新臺幣6000至15000罰鍰,故對同車兩名乘客予以開罰。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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