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謝姓員警,今年5月15日下午4時許,駕駛偵防車執行公務,行經潭子區環中東路與福貴路口時,發現前方1輛自小客車停在內側車道不走,於是按了一下喇叭提醒對方。沒想到,該名駕駛竟開車追到謝員前方,搖下副駕駛座車窗,手持1把短槍伸出車窗外,對著後方的謝員比了2下,這才駕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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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姓員警立即通報保安大隊大隊部,由第一中隊分隊長王中和率領同仁循線前往車主地址查訪時,此時涉案駕駛陳姓男子(30歲)恰巧外出購物,警方將他攔下盤查,經陳嫌同意搜索在車內副駕駛座下方置物箱內起出仿貝瑞塔手槍1支彈匣1個、瓦斯CO2鋼瓶1瓶及BB彈1瓶。
該把手槍經鑑識中心鑑驗,不具有殺傷力,但陳男此舉已違反刑法恐嚇危安罪,在公共場所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訊後將陳男移送法辦。法官考量陳嫌有類似前科,依恐嚇罪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表示,民眾因細故持仿造槍支恐嚇往來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實不可取,警方絕不容許坐視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員警秉持嚴正執法、鍥而不捨、除惡務盡之精神,務必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維護市民安心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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