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表示,南市西港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滯欠102年度營業稅罰鍰、104年度營業稅以及103、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移送本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149萬4185元。

行政執行官林仲立調查發現,該公司實際負責人為許姓男子(56歲),103年至104年間自公司的銀行帳戶轉出1千多萬元,來支付私人借貸、車貸及卡費,或是以公司名義開立支票給付第三人達2千多萬元,其中千萬元也是來清償個人債務。

臺南分署昨天通知許男到案說明,他則辯稱,該公司已倒閉,自己是一般上班族,金流是怕公司跳票信用不佳,或是向第三人借錢。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許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許男,將人移送臺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於當日下午4時22分裁定准予管收。

許男失去自由僅僅一夜,今天便先繳納70萬元,餘款則願以每月5萬元分期繳納,在簽立擔保書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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