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妻提告指稱,她1978年嫁給陳世銘,育有2子,為使丈夫創業無後顧之憂,毅然辭去郵局工作擔任家庭主婦,輔佐丈夫成為基泰建設公司董事長,且盡心照顧家庭、子女,夫妻感情甚篤,不料丈夫2013年開始就讀台灣科技大學博士班後,與梁姓女教授往來親密,丈夫2015年8月有天突然回家收拾衣物後離家,她深感痛心但當時不知道原因,事後才陸續得知丈夫跟梁女多次在公開場所牽手、依偎,旅遊足跡遍及碧潭、宜蘭、台中、東京、澳門、鄭州等地。

此外,陳妻胞妹曾直擊姊夫與梁女親密同行,甚至《壹週刊》也刊登「基泰老總頻送女教授入香閨」報導。陳妻告訴法官,丈夫與梁女婚外情被媒體公諸於世後,梁女卻未收斂,2人持續維持曖昧關係,害她精神飽受痛苦,配偶權也遭嚴重侵害,因此提告向梁女求償300萬元。

女教授稱陳世銘「耳背、行走不便」

審理時,擁有台大會計學博士學歷、曾任台科大財金所教授、所長的梁女辯稱,自己曾與台科大副校長受邀擔任基泰建設的企業講座,以利長期產學合作,為此她曾與陳世銘、副校長及基泰員工四處參訪、團體旅遊,但並未與陳男單獨出遊,至於陳妻胞妹在速食店偶遇她跟陳男在一起,其實是陳男為爭取講座審閱時效,到速食店與她商談講座教授草約細節,且速食店是顧客眾多的公共場所,她與陳男只是一般社會人士正常往來,至於週刊報導她與陳男過從甚密、陳男多次進出她的香閨,都是不實訊息。

對於陳妻提出的親密影照事證,梁女辯稱由於陳男行走不便或有急事要處理,所以她才會牽著陳男的手,至於2人依偎交談,是因為陳男聽力有障礙,所以才靠近說話。

元配胞妹在麥當勞撞見姦情

法官勘驗相關影照,認定梁女、陳男2016年間在新店碧潭牽手散步,梁女臉帶笑容,而陳男行走自如,沒有腳部受傷行走不順的跡象。另在台北松山機場,陳男右手搭在梁女右肩、頭靠近她左耳說話,2人交談時,梁女用左手輕推陳男後腰,肢體碰觸非常自然。此外,2人在北市天母西路附近公園牽手散步,梁女還在家樂福停車場的車上,伸手碰觸陳男額頭。

另外,陳世銘提起離婚訴訟,主張妻子個性強勢、多疑,他婚後30多年持續被妻子言語侮辱及精神虐待,妻子還誣衊他與梁姓女教授有不正當之關係,這些都造成婚姻難以維持。但法官認為陳男自己搞外遇,對於婚姻不睦的責任較重,2019年判決駁回陳男的離婚訴求確定,而陳妻的胞妹在離婚案審理時作證說:「有天我到板橋麥當勞上廁所,看到姊夫跟一個女生在一起,有說有笑,靠很近,姊夫看到我很錯愕,我問女生說『請問妳是誰』,女生說『他是我乾爹,我是台科大的教授』,我問她,妳的工作是為人師表,你知不知道我姊夫已經離家好幾個月,她說『我知道,我知道』,我說妳知道就勸他回家,姊夫很緊張一句話都不講。」

陳女胞妹還說,另一次她在天母餐廳吃飯,看到姊夫跟一個女的坐一起,「女的跟我那天在板橋看到的很像,他們吃完出來,女的馬上伸手勾姊夫的手,他們一路走,漫步到公園的漫步道,我看2人十指緊扣,我有拍照」。

陳妻求償案的法官依據以上事證,認定梁女明知陳世銘有配偶,仍執意交往,在公共場所多次牽手親密互動,表現如同熱戀男女,而陳男不僅離家還提起離婚訴訟,週刊並大幅報導外遇之事,梁女不僅侵害陳妻配偶權,更造成她精神痛苦,高院審酌後,於2019年判梁女賠償陳妻6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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