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的朱立安今被提解到高院聽判,聽到改判10年徒刑時,面無表情,隨即被法警帶離法庭,還押看守所,記者問朱女是否覺得10年判太重,她沒有回應。
檢方偵辦時,何莎指稱2014年透過友人認識朱立安,朱女說她是個人理專,也有給名片,自稱香港鏵亞證券公司董事。何莎告訴檢察官:「我一直強調要穩健投資,朱立安說可以穩定的從租金收益配息,是投資全球的不動產,可以風險分散,應該2或3年就可以贖回,我知道香港鏵亞公司的確有在香港掛牌,所以就和朱立安去香港開戶。」
以「複利效果」當話術
至於被騙5000萬元的經過,何莎表示一開始有拿到收益,是人民幣配息,「但朱女要我再匯回去,繼續申購AXIS戰略基金,她說這樣可以有複利的效果,所以我在又把人民幣37萬全數投入這檔基金,後來朱女說香港鏵亞公司的老闆讓小三管理公司,鏵亞公司的人無法接受,所以高階業務一起出來成立新公司,投資標的是相同的,只是換成美金計價,她強調絕無風險,收益穩定,要我把之前人民幣457萬的投資轉過去,另外再投資100萬美金,我就在台北的寒舍艾美餐廳簽了契約」。
另名損失6000多萬元的被害人也說,他完全沒有分到一毛錢,就是按照朱立安的建議,把配息再投入基金本金。
只認詐欺否認吸金
法院審理時,朱立安承認詐騙投資人的錢,但否認非法吸金,辯稱沒有為基金打廣告或公開勸誘、舉辦說明會,也沒主動招募,僅僅透過親友的人際關係輾轉介紹,自己對於基金實際上如何投資並不清楚,也沒直接收受款項,相關金額也沒有大到會影響社會經濟的程度。
朱女還說,本案AXIS戰略基金是兆富金融集團創辦人白嘉輝所創設的,後來白嘉輝失蹤,她暫時代管資金,並將資金用於投資行車安全系統以及償付客戶的贖回款、利息。
一審依據相關事證,認定朱立安向投資人佯稱AXIS戰略基金以不動產相關產業為主要投資標的,且具有擔保、銀行保證而風險極低、獲利穩定,但實際上資金全部遭朱女用在自己公司營運,根本就沒有投資不動產,也沒有擔保品、銀行保證,AXIS戰略基金是虛構的金融商品,而朱女推出的VCH基金也是假的,朱女並未將募得的資金用於投資她宣稱的證券相關商品,其中部分資金轉入她的公司、個人或親友帳戶,用於償還私人貸款等,只有少數拿去支付客戶利息,朱女觸犯《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刑法》詐欺取財罪,從重依前者判刑12年,犯罪所得4.7億餘元沒收,另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至於協助朱女推廣基金、招攬客戶的2名共犯黃彥中、鄭秀英,一審依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各判5年6月、2年徒刑,高院今改判2人各2年、1年4月徒刑,均緩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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