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提告指稱,東森電視2019年10月13日刊登標題為「長灘島一條線比基尼!台女真實身分曝光」報導,翻攝菲國媒體News 5報導照片還設置超連結,洩漏她護照內的個資,另不實記載當地警察局長說法;臉書版主陳柏林則貼文:「原來台灣女孩林XX(林女全名)是個勇於追求人類天然本心的前衛主義者。透過單線型兩件式比基尼,讓全世界的男男女女體會到,林XX所表達的訴求,是尚不被社會所允許的,妳是齋主我的英雄!」並附上菲國報導的網路連結,東森電視與陳男都違反《個資法》,侵害她隱私權及名譽權。
名醫貼文「扒開屁股、內褲」挨告
婦產科名醫鄭丞傑雖沒貼出菲國報導連結,但他在臉書貼文:「我們小時候想要看到女生的屁股、得扒開她的内褲、現在的男生想要看到女生的内褲、得扒開她的屁股、時代的變化實在太大、我們也只能適應它了。」並附上林女與男友在菲律賓長灘島照片2張,林女認為鄭醫師以歧視、侮辱言行,損害她人格尊嚴,導致她身處感受嚴重冒犯的情境,構成性騷擾。基於以上理由,向東森電視、陳男、鄭醫師各求償6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
法院審理時,東森電視主張此事為爭議性時事,報導目的是增進公共利益,提醒大眾注意國外對個資保障的觀念、法律制度不同,並以設置超連結方式,依法註明出處,符合媒體查證義務,並未違反《個資法》、侵害隱私。
陳男則說貼文雖提及林女姓名,但這不算侵害姓名權,所附影片連結所顯示的護照號碼末3碼並不清晰,生日、身分證字號、護照照片都不清楚,無從辨別,他沒有觸犯《個資法》,也沒侵害隱私及名譽。
鄭丞傑則表示,他的貼文只是描述不同時代的不同現象,並未評判任何個人,也沒有任何評價,並非歧視、侮辱言行,引用的照片也有遮掩,難以辨認,林女指他性騷擾求償,並無理由。
比基尼辣妹稱:在台灣也這樣穿
法官認為東森新聞的報導論及國外媒體對於比基尼事件處理方式,並提醒民眾要有維護個人資料的意識,這樣的報導非但具有公益性,更具有高度新聞性,此外,菲國媒體報導林女遭警方罰款2500元披索(依今日匯率約台幣1352元)、向警察表示她在台灣也會這樣穿,東森電視並未不實引用警方說法;而陳男依據相關新聞報導,評論比基尼事件,無論意見對於林女是正向或負向,都受到言論自由保障,且未達貶損林女社會評價的程度。
至於鄭醫師貼文提到「扒開内褲、扒開屁股」,法官認為他以婦產科醫師經驗,用戲謔方式表達大家應該適應時代變化,這是個人言論及意見表達,難認構成性騷擾或侮辱。因此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今判林女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