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死者丁姓男子(30歲)5月3日自某社區大樓13住處陽台墜落身亡。經查,死者是超商大夜班店員,女店長陳女(28歲)因懷疑其手腳不乾淨,侵占顧客貨到付款的現金,在死者5月2日前來上班時,夥同方姓女店員(27歲)及主嫌曾男(21歲)、高男(22歲)、劉男(28歲)、何姓少年等5嫌,將死者叫到超商倉庫,即動用私刑,輪番以塑膠管痛擊手腳掌心,凌虐一整夜。
熱門新聞:太魯閣事故2年多車廂疑出現頭蓋骨 鐵警局今封鎖現場全面搜索
曾姓主嫌(21歲)隔天中午11時許則陪同死者至13樓的住處,不到20分鐘便發生墜樓命案。警方在遺體腹部赫見2處遭子彈貫穿的槍傷。
據監視畫面顯示,死者身材比曾嫌壯碩,高出一個頭。二人同搭電梯時,曾嫌左手插著褲襠不放,死者則似乎畏懼些什麼,站直直不敢輕舉妄動,乖乖走出電梯,帶曾嫌前往住處。
檢警據此懷疑,曾嫌當時應手握槍枝,藏在衣褲下,死者才不敢反抗。至於後續為何中槍、墜樓?曾嫌均狡辯不知情,推稱是死者自己跳下去,否認有持槍威嚇情事。
6嫌到案坦承,曾限制死者人身自由及動手致傷,均撇清與墜樓案無關。訊後被依殺人、槍砲、傷害、妨害自由等罪移送南地檢偵辦。經檢方漏夜複訊,認曾男、劉男涉犯私行拘禁因而致人於死罪嫌重大,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陳姓女店長3萬元交保、方姓女店員5萬元交保、高姓男子3萬元交保。何姓少年則移送南院少年法庭。
死者母親對店長、店員能交保感到不合理,「虐待成這樣子,兒子的魂都不能帶回來,這樣(交保)太輕了!」她激動地說,店長只是懷疑兒子手腳不乾淨,竟然那麼多人打她兒子一個,全身都是傷,還恐嚇她20萬元,但收到錢卻不放人,還從13樓丟下來,分明想死無對證,「惡劣!我不可能原諒他們!」希望檢警能還兒子一個清白。
南地檢今天(1日)指出,劉姓、曾姓被告等8人分別涉犯《刑法》以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結夥三人以上強盜、傷害等罪嫌,以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8月30日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因本案屬國民法官法規定之案件,全案起訴後將移由臺南地方法院依國民法官法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