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主任檢察官葉益發和李佩宣檢察官偵辦詐欺集團案,昨天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及臺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桃園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搜索包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雙和分行、北蘆洲分行、江翠分行等處,並帶回包括中信銀行1名男性行員等6人到案。
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中信銀行某分行鄧姓行員參與詐欺等犯行,今天以其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另有5人分依2至20萬元交保候傳。稍早法院認鄧姓被告無羈押必要,裁定1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桃園地檢署5月初查出,時任中國信託商銀內湖成功分行女行員朱紫彤,涉當詐騙集團內鬼,將臨櫃轉帳額度從50萬元拉高到2千萬元,順利洗白或隱匿贓款,該詐團不法所得逾3.3億元。
中信銀成功分行前行員朱員、東民生分行行員吳員及蘆洲分行行員蕭員於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間辦理客戶臨櫃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的案件,案關帳戶調高限額後有短期內遭設定為警示或衍生管制帳戶的異常情事,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核有欠妥適。
金管會日前為此以中信銀未確認客戶調高交易限額合理性及真實性,沒有完善建立相關控管機制,以及建立員工行為監控及管理機制,處以2000萬元罰鍰,金管會也要求中信銀針對異常帳號全面清查,由於行員調高額度詐騙屬於新型態,因此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要求中信銀增加作業風險相關資本計提。
由於行員內鬼調高額度屬新型態,後續作業風險未定,金管會也要求中信銀檢討後提出改善措施,並將案例提報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討論。另請該行針對認識員工(KYE)控管機制及日常管理未能及時發現行員辦理業務異常情形,加強行員管理。中信銀須提報董事會後函報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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