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警分局指出,7月22日凌晨4時許,吳興街派出所員警擔服取締酒駕勤務,行經松廉路時見一自小客車違規停放紅線,予以攔查。
過程中,車上2名女子全程配合,不過警方發現李女(蘿拉)散發濃厚酒氣,員警遂依法執行酒測程序,結果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已達刑法公共危險罪標準,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逮捕偵辦。
據悉, 蘿拉指出當時本想找代駕接手,沒想到先被警方逮到,台北地院審酌蘿拉是初犯,且犯後坦承酒駕,另考量她從事演藝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今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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