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警分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稱有女子在南港車站商店街偷竊商品,警方到場後,陳女仍被留於現場,經到場警員檢視陳女手提袋,發現內有12件未結帳商品,來源遍及9間商家,陳女見事跡敗露,坦承竊盜事實,警方當場依竊盜現行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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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女偷竊物品涵蓋飲料、生魚片、餅乾、麵包、蛋糕等食品共12項,警訊後依竊盜罪嫌將她送辦。 南港分局提醒,竊取他人財物涉犯刑法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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