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今早告發後,鏡電視隨即發聲明「決定對陳椒華委員提控誣告」,強調鏡電視是民間企業,申設過程受主管機關最嚴格審查,也不斷對外界提出的質疑進行說明,全體股東早已澄清沒有轉讓或代持股份情事,陳椒華卻置若罔聞,一再召開記者會抹黑,以不實內容向檢察機關誣告鏡電視股東,打壓人民的行徑令人深感不齒。
爭議起因是NCC今年6月28日針對鏡電視董監事變更,附停止條件許可,要求鏡電視全體股東要簽「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內容包括「股東除以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並無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分轉讓他人情形」。
對此,陳椒華日前舉行記者會,質疑「NCC瀆職放水鏡電視變更申請,大股東也要非法切結扛刑責嗎?」譴責NCC的行政處分是將責任移轉到股東,直言「陳耀祥應該下台」,並於今天上午帶著錄音檔、錄音譯文、NCC的委員會議記錄等證據,到北檢告發裴偉等7人。
陳椒華今表示,人頭股東祝文宇、蘇永平、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陳進財等人在2022年10月前後,就已經賣掉鏡電視的持股,但他們卻多次向NCC提出不實的切結書、不實的回函,向NCC表明他們仍然是鏡電視股東,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另外,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和陳進財也透過裴偉的帳戶進行股權買賣,觸犯《稅捐稽徵法》和《洗錢防制法》。
陳椒華認為,NCC從頭到尾不敢查鏡電視金流,就是心虛、就是瀆職,NCC不查就請檢調好好查清楚,並呼籲檢察官嚴辦此案。
對於陳椒華的質疑,NCC專門委員陳金霜日前回應,鏡電視公司於2022年4月12日提出負責人變更案,針對外界檢舉鏡電視疑有人頭持股、中國資金、違反執照申設附款或其他法規的問題,NCC已多次請鏡電視到會陳述意見,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國家安全局等單位協助調查,都沒有證據證實該公司違反相關規定。NCC強調,絕無轉移調查責任或放水、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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