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凌被控在2021年8月10日前看中台南市中西區新建案工地的一處成屋,與建商、代銷議價2168萬元,陳要求多貸款以支付裝潢費用,代銷商翁東明及建商陳福成明知此舉違反房屋實價登錄之規定,仍配合作價為2568萬元,使陳凱凌在扣除自備款尾款、契稅及及代書費後詐貸取得29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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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南院開庭時,陳凱凌與售屋的翁東明都認罪,建商陳福成則否認犯罪,辯稱未與陳、翁兩人共謀詐欺取財,對陳購買台邦房產過程並不知情。

本月10日南院再次開庭準備程序,陳福成突然要求與檢方認罪協商,他並表示是自己真願意協商認罪。陳除了承認涉犯使公務員登錄不實,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並希望優先將600萬元交給犯罪被害人協會基金做社會公益。

至於陳凱凌部分,法官另擇期再審,陳在4月20日被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期間陳的辯護人向法院陳報,陳對於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就都不爭執,並願意繳納犯罪所得、做好入獄服刑準備,希望能停止羈押,不過,法院審酌後仍裁定自7月20日起延長羈押2月。

據了解,陳凱凌購買台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某大樓時,被控與台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及鼎立代銷負責人共同涉嫌浮報房價交易400萬元,藉此向銀行超貸296萬元,3人共同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嫌,被南檢併案提起公訴。

法官王鍾湄指出,此案經檢察官與被告陳福成於審判外,就願受科刑的範圍達成協商合意,加上被告已經認罪,也沒有刑事訴訟法不得協商判決的情形,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的範圍內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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