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三立新聞》報導,小沂乾姑婆親妹妹一家在災區租了2間房,因為靠著舊識多年信任,僅口頭約定,無實體房租契約,而其中一間登記在房東女兒名下,因此她先領走民間團體發放的5萬元補助金,另一間登記姑婆妹妹名下,她本要去領補助時,才發現已歸戶房東女兒名下,導致她們一家從名冊上「被消失」。
姑婆妹妹透露,房東女兒任職戶政事務所,懷疑利用職務之便,在戶口動了手腳。此外,她們申請的免費全新熱水器,才裝上去沒多久就被房東直接拔走,讓她們忍無可忍,依竊盜罪報警處理,而熱水器也神奇物歸原位。
對此,房東女兒解釋,她也有申請熱水器,加上鐵門破損,因為怕不見,所以先搬回去保管,另外,她坦承在戶政事務所上班,但權力沒大到可以控制政府名冊。
律師陳頂新表示,即使未簽訂書面契約,房客只要能提出轉帳紀錄、對話紀錄、租金收據等證據,仍可證明租賃關係存在,可拒絕非法搬遷要求。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家屬求「別告訴我爸得癌症」 醫師斷然拒絕:不能自己做主很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