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署說,海巡署同步於岸際監控永安到小琉球海域,搭配熱顯像儀機動車於柴山岸際監測,海上部份則有六艘海巡艇協助巡視近岸海域,皆未發現有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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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使船東積極負起責任,海洋委員會前於7月26日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裁處船東30萬元及限制重要船員離境等行政處分,於7月29日依《行政程序法》第76條規定向代理人(香港商伍航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進行送達。7月28日再依《海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命船舶所有人於7月30日前採取必要措施防污。
海委會指出,今日稽查結果顯示船東並未採取措施,決定進行第二次裁處,罰鍰加倍至60萬元,並再給予2日改善期限(至8月2日),如仍未改善將按次處罰,不容污染者逃避造成海洋污染該承擔之責任。
執行海污應變計畫的海保署署長黃向文感謝台塑公司、中油公司、港務公司等單位,同心協力投入油污清除作業,並請民眾放心,各部會已動員所有的能量,有效除污持續監控,民眾如果有發現油污染情形,請立即撥打海保署海洋污染通報專線(07-3380196)及海巡署專線118通報,應變團隊將於第一時間處理,海洋環境需要大家共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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