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後,審判長陳鈺珍表示,依據員警證述及密錄器蒐證影像,認定李男雖在肇事現場坦承酒駕,但員警依辦案經驗、現場曾姓少年陳述,以及李男滿臉通紅全身散發酒氣,在李男還沒坦承犯行時,已經懷疑他酒駕,因此李男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量刑採「中度偏高」
此外,合議庭認定李男基於玩樂酒後駕車,以時速近100公里恣意馳騁在台北市區道路,撞擊前方王男車輛後,第一時間並未救助,導致王男身亡,造成被害者家屬永難彌平的憾事,李男犯罪手段惡性重大,量刑應在法定刑範圍內「中度偏高」,審酌李男未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且他與家人關係疏離、家庭支持系統稍嫌薄弱,更生可能性稍低,因此判刑7年2月。
對此,王母的委任律師游敏捷、何仁崴表示,家屬最在意的是李男肇事後做出一連串脫序行為,延滯王男救治時間,這部分判決理由有考量進去,國民法官也有注意、聆聽家屬心情,有回應到家屬期待,因此判決採中重度量刑是可以接受的,王母在宣判後也有傳訊息給律師:「可以接受。」
律師游敏捷指出,家屬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向李男求償約1000萬元,包括李男的2歲女兒撫養金、慰撫金等,但日前提出求償後,李男沒有具體回應。
全案源於去年11月13日深夜11時,李佳修開BMW和友人到東區的OMNI夜店狂歡,凌晨3點多離去後,又到香閣里拉酒店續攤,凌晨4點21分由未滿15歲的曾姓少年開車載他回家,但上車4分鐘,已酒醉的李男竟要求換手擔任駕駛,2分鐘後開到忠孝西路地下道口,因超速失控撞上前車,導致王男座車翻覆,顱骨粉碎慘死,警方到場對李男進行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1.085毫克。
惡劣的是,警方獲報到場後,李男竟朝警揮拳還試圖奪槍,警方一度對空鳴槍制止無效,最後朝他左大腿開2槍才壓制住,且李男多名友人還在現場叫囂,甚至一度推打到場採訪的媒體記者。
檢方調查後,依酒駕致死等罪嫌將他起訴,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至於涉犯妨害公務的部分,另由一般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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