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姓男子(40歲)是立崧食品、真味鱻公司實際負責人,2019年11月30日起陸續向廠商購買半年內即將過期的生烏骨雞、猴頭菇烏骨雞及紅棗人蔘烏骨雞,還有百頁豆腐、乳酪絲,花膠美人鍋等,但未能保存期限內全部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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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為避免損失,指示羅姓員工等人撕掉食材上的原標籤,偽造製造日期後重新貼標,總數共有330箱,2022年9月22日再向下游食品業者謊稱烏骨雞未過期,以每隻110元價格賣給對方,其中420隻由業者製成「黃金蟲草百菇燉烏雞」準備販售。

檢警查扣問題食材。資料照片
檢警查扣問題食材。資料照片

不料,立崧食品前員工於同年10月3日在臉書「爆料公社」貼文,指控老闆將即期品跟過期品換掉標籤,販售給下游廠商、直播網紅業者,張姓負責人接受《壹蘋新聞網》採訪還一度喊冤稱遭前員工抹黑,但他其實已早一步與廠商解約,並將部份食材載到雲林縣一家畜牧場餵豬,企圖湮滅證據。

台中地檢署指揮警方及衛生局,在前員工爆料後連續展開2波查緝行動,查扣420包以過期食材製成的「黃金蟲草百菇燉烏雞」,將張姓負責人聲押獲准,偵結後依法將全案起訴。

張男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張男已與下游廠商和解,羅姓員工也明確交代案發經過,一審依偽造文書罪分別判張男、羅男各1年、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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