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警分局表示,本案偵辦過程,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時,均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13歲少女做為誘餌之狀況;執行中發生被害人脫蹤失控情形,警方將深自檢討改進,並配合桃園地檢署調查釐清員警有無涉及違法情形,相關疏失責任也將一併追究嚴懲,絕不容許類似錯誤再次發生。

桃園一名13歲少女2020年1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姓男子,他開價援交1小時5000元,少女答應並依張男要求,自拍1張露奶照傳給他「驗貨」,但事後少女放鴿子,沒依約到旅館,張男傳訊威脅要在臉書公布奶照,命她乖乖聽話、自稱「母狗」,少女嚇得報警。

警方要求她當誘餌,佈局協助抓人,少女回覆張男稱同意援交,深夜約在麥當勞前碰面,不料張男開車抵達後叫少女上車,隨即往前開300公尺,停在路邊停車格要她口交,少女沒看到警察現身,無奈照做,完事後張男開回麥當勞放她下車,警察才衝出來逮人。一審依脅迫少女性交易等罪將張男判刑8年。

律師陳又新昨在臉書直批,「真的是比扯鈴還扯,桃園市警局必須負起全責!」沒想到警方竟要13歲少女以身犯險前去與對方性交易,以便引出嫌犯,警方也未保護好她,讓她被嫌犯載走後性侵得逞,「直到嫌犯將少女『載回原處』,才逮捕到這名嫌犯……」。陳又新表示,讓一名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誘捕嫌犯,這是明顯違法、不當的偵查行為,警察根本沒有妥善規劃就貿然執行,害得少女遭遇被侵害的結果。

更讓他傻眼的是警方說法,「桃園市警局事後還敢如此忝不知恥地解釋有提醒少女不要上嫌犯的車?」她只是「一個低齡、心智還未發展成熟的孩童了,你們還敢讓她去當誘餌,警方根本沒有預判任何突發狀況及應對措施」,大罵「簡直糟蹋一個孩子的信任、毀了一個孩子!」

陳又新點出,該案警員一樣隸屬中壢分局,「違法大外割女師是你,報復毆打超商浩克也是你,讓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被性侵還是你!」怒說「你乾脆解散成立幫派算了,你算什麼警察!」他要求,「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一定要給個嚴正的懲處結果,不是官腔說會追究而已,後續對該名少女的補償,都該完整將後續進度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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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警丟臉到國外!13歲少女當誘餌遭性侵 英國BBC大幅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