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訊一開始,審判長先詢問季婦身心狀況是否可以應訊,她說精神沒問題,只是罹患感冒,她的委任律師葛彥麟則表示季婦認罪,但請合議庭及國民法官考量她自首以及情堪憫恕,在後續量刑時納入審酌,也希望釐清季婦與丈夫結婚40年,她為何用盡一切力氣及身邊工具殺害丈夫,兩人之間究竟發生什麼事造成這樣的悲劇。

檢強調殺夫婦人是「家暴加害者」

新北地檢署今派出4名公訴檢察官蒞庭,檢察官郭智安提醒5男1女共6名國民法官,63歲的季婦雖然曾是家暴受害者,但她在本案是「家暴加害者」身份,去年11月30日凌晨,她趁72歲的丈夫范男喝了3瓶米酒熟睡,拿菜刀對他脖子砍一刀,然後用刀背、木棍敲擊頭部,再拿2把水果刀刺他胸腹等處,造成 36處銳器傷、6處裂傷,深達心臟、肺臟及肝臟,導致范男大量出血1小時後死亡。

檢察官接著要出示證據,包括命案現場、相驗、解剖照片等,檢察官還提醒國民法官們,這些照片相當血腥,因此法庭牆壁投影幕上顯示的會是黑白照片,不過也會提供紙本彩色照片給國民法官,由他們考量自己身心狀況,決定要不要閱覽。

出示血腥照打上警語

這時,季婦突然狂咳起來並作嘔,咳到口罩濕掉必須換新的,法官諭知暫停開庭,由於庭內除了法官、書記官、檢察官、被告、律師,還有包括記者在內的50名旁聽者,法院人員為避免傳染,隨即搬來透明隔板放在季婦面前。

季婦休息約5分鐘後,表示她可以繼續,於是檢察官藉由投影幕出示命案現場、解剖照片等證據,還打上「警告 WARNING」、「以下畫面可能引起不適」、「以下含有屍體照片」等字句,驚悚的照片包括范男仰身橫躺床上,頭部向後垂懸在床沿外,喉嚨有明顯刀傷長達8公分,胸腹也有多處傷口,且傷口及生殖器有腐蝕傷,他身上及枕頭、床墊、地面則沾滿大片血跡。

檢察官還出示菜刀、水果刀、木棍等兇器,讓國民法官拿在手上,觀察這些兇器的長、寬、厚度、重量以及鋒利程度。至於季婦犯案時的精神狀況,檢察官指出,依據醫師鑑定,她罹患憂鬱症、焦慮症伴隨恐慌,但行兇時知道自己在做違法的事,也有能力決定停止犯行,也就是說,她要為自己的殺人行為負責。

鹼水淋傷口確認是否死亡

對於檢方出示的事證,季婦表示沒意見,檢察官問她當時是否想殺死丈夫范男,她說:「我很深愛他,很猶豫,又想到他40年讓我生活不自由,我們倆不像從前恩愛,婚姻像鬧劇,所以想作個了結。」還說她行兇前很害怕,所以吃了6顆鎮定劑。

接著由國民法官提問,5號國民法官是30多歲男子,他問季婦為何一次準備菜刀等4樣兇器,她回答都是家中用品,「當下覺得菜刀、水果刀比較合適」,而檢方出示的木棍,她表示其實是一把老舊鐵鎚的木柄,當時她用鐵鎚敲丈夫頭部,鐵質部分鬆掉了,剩下木柄。

3號國民法官是60多歲男子,他想了解季婦當天是幾點服用鎮定劑、先前曾經一次吃6顆嗎?季婦表示沒注意幾點吃的,「我先生平常對我施暴,我晚上沒辦法睡覺,很憂鬱,所以去看精神科拿藥,平常4小時吃1顆,之前有次吃5顆,因為想跳樓輕生,但我以前沒吃過6顆,因為對身體不好」。

5號國民法官又問季婦,丈夫身上為何出現「腐蝕傷」,她回答:「我行兇後他好像在喘氣、哈氣,我當下很害怕,想確定他是否死亡,所以用鹼片泡水淋在他身上。」

早上的庭訊從9點開到將近12點,下午繼續審理,檢視有關犯罪事實及量刑的事證。另外,本案明、後兩天也密集開庭,預定本周五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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