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劉和然會中三點說明指出,無刪除監視器內容的情事,其中4月份拆除監視器是其他原因,並非為了湮滅證據;其次,無證據足以證明幼兒園有不當管教,導致13名幼童受傷或是妨礙身心健康發展;最後,無證據證明幼兒園教師有餵食幼童不明藥物之彩虹藥水。
教育局指出,5月15日接獲通報,當日立即到園稽查,並依照教育部「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啟動行政調查。另依該辦法規定,調查小組委員共3人,包括教育專家、律師及兒權專家各1人,依法須於60日內完成調查,並將調查報告提送新北市政府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審議。
教育局指出,本案共計召開15次調查專案會議,經訪談及通知相關人員共52位,包含教職員工13位到場陳述意見,家長39位中到場陳述意見5位、書面陳述12位、未陳述意見22位。
教育局說,本案22位家長未陳述意見、14位家長陳述、3位家長聽其他家長陳述,指稱該園6位教保服務人員疑似餵食幼兒不明藥物及涉及幼生被體罰等不當對待情事,依行政調查訪談內容,因無直接相關證據,經認定委員會審議,無法認定行為人有不當對待幼生。
昨(12)日經司法機關公告毛髮檢驗均未檢出,及偵訊相關人員並交叉比對監視器畫面、紙本委託餵藥單、電子聯絡簿記載及幼童就醫紀錄等,偵查結果終結為不起訴處分。
另外,板橋私幼幼童檢驗結果,全園67位幼童,共計32位採檢,經免疫法檢測(尿液、血液) 24位「未檢出」,6月15日臺北榮總毒物部建立血液中苯巴比妥質譜儀分析方法, 8位微量中的4位於6月20日經質譜儀分析結果為「未檢出」,另4位經司法機關6月29日毛髮檢測為「未檢出」,因此32位幼童全數「未檢出」。
報案家長反映對於毛髮檢驗的高度期待,因毛髮採檢係屬司法權限,本市即協助報送有意願採檢毛髮幼生名冊至司法機關,經新北地檢署6月29日公告毛髮採檢結果36位確認全數「未檢出」。
教育局表示,有關板橋某私幼教保服務人員疑似不當對待幼生案件,教育局依法行政,秉持維護家長與幼生健康、安全、學習的最大權益積極查察,行政調查結果經認定委員會審議,本案尊重司法機關綜合相關事證及科學驗證認定結果。
依昨(12)日司法機關公布偵辦結果及本局行政調查結果,已證明該園無不當對待幼生,教育局會主動撤銷其廢止設立許可之行政處分,並依規定主動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