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調查,黃俊源助選團隊成員李秋榮,去年11月11日先後交付4000元、2萬7000元給樁腳,再以每票500元代價向有投票權的選民行賄買票。檢察官以被告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為由,提起黃俊源當選無效之訴。

彰化縣議員黃俊源因團隊成員買票,遭判當選無效。取自黃俊源臉書
彰化縣議員黃俊源因團隊成員買票,遭判當選無效。取自黃俊源臉書

此案經彰化地院法官審理,認為競選團隊或個人之行為,因選舉結果歸屬於競選團隊,所以競選團隊或團隊中個人的違法行為,在民事訴訟上應歸屬於候選人,始符政黨政治、選舉文化之特質。

判決書表示,黃俊源認可李秋榮為其助選團隊成員,對於競選團隊成員即有選任監督之責,自應就工作人員有關競選活動之行為負責。在民事訴訟上應歸屬於候選人,故判黃俊源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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